保护管理
 

法律框架

       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承担管理地质公园的法律责任,并在四姑娘山地质公园范围内实施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及其地方性法规如《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四姑娘山地质公园及所有地质遗迹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目前,公园地质遗迹的完整性状况良好

地质遗迹保护划分及措施

       四姑娘山地质公园根据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地质遗迹稀有程度和观赏程度的不同,将保护区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点)。

       特级保护区不允许游客进入,以保护和科研为目的的人员经地质公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区内不得设立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

       一级保护区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二级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不得安排影响地质遗迹景观的建筑。合理控制游客数量。

       三级保护区(点)可以设立适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不得安排楼堂馆所、游乐设施等大规模建筑。

地质遗迹保护和维护措施

        1.地质剖面、地质构造及矿物矿床的保护:设立界碑及标识牌,禁止游客近距离接触,矿物矿床可收集样品陈列于博物馆,产地应隔离,严格保护,禁止偷盗开采、破坏。

       2.岩石、冰川、流水及构造地貌的保护:一般情况下不让进入,鉴于旅游开发的需要,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控制地允许进入考察、观光;可在附近安全地带安排指定线路或平台让游客观光。

       3.水体景观的保护:严格控制游人的进入,可在规划的地段开展漂流等活动,并确保河流水质不受污染。应保护水体景观周围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

       4.完善规划的编制:编制《四姑娘山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及规划说明书,明确划定保护范围。

       5.加强保护队伍的建设:公园制定有《四姑娘山地质公园巡护制度》,并根据制度要求安排专人对地质遗迹进行定期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巡护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工作能力与对地质遗迹的认知。